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学历考试制度。自学考试分本科、专科,考生不需通过入学考试,可直接报名参加每门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凡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国家承认学历。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次报名前的两个月在本院宣传栏、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nnzsks.gov.cn)公布或用电话16886900查询。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开考的专业、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和各专业相关的要求与说明均列在《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上,考生可参看执行。
①报名与考试时间:
每年开考四次,报名工作采用电话报考和人工报考两种报考方式,由考生自行选择,电话报考的具体操作程序可向我院一科领取有关资料参阅。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按当次公布为准)
考试时间 报考方式 报考时间
1月 人工 上一年度12月上旬
电话 上一年度11月上旬始
4月 人工 2月下旬
电话 元月下旬始
7月 人工 5月下旬
电话 5月上旬始
10月 人工 9月上旬
电话 8月上旬始
②报名及考试要求:新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注册手续(电子照相,办理准考证),已有准考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电话报名或人工报名方式报考。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③考试成绩查询及领取单科合格证:
考生的考试成绩可于当次考试结束30天后通过电话“16886900”或办理《会员卡》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或我院一楼大厅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根据电话或网站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来领取《单科合格证》。
④办理毕业证手续:
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领取单科合格证的同时为办理毕业证的时间。办证时考生本人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单科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还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证的同时进行电子照相。
⑤办理转考手续时间:
每年上半年4月20日前、下半年6月1日后的每周星期三、星期五为办理转考时间(报名、考试、登分期间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任务除外)。
⑥办理免考手续时间:
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一次,时间为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⑦办理毕业论文答辩申报手续时间:
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领取单科合格证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届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办理。
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知,经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取消广西2003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定的7月份课程会在10月份的自学考试中尽量补充安排。已经通过电话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9月份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院领取银行代扣的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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